五道口 | 肖钢 :大力发展数字经济

近日,由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主办、不动产金融研究中心与“道口云创”承办的“第21届清华大学中国创业者训练营——地产科技专题”在京举办。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席肖钢以“大力发展数字经济”为主题进行首场讲座,并与训练营学员研讨交流。

 

肖钢表示,我国数字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正在成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数据是数字经济的“石油”,数字资产是数字经济的基石。我国基础数据量大,但数据使用率仍相对较低,应进一步加大数据使用率。数字经济发展理论和实践需要深入研究一些关键问题,如增长规律与增长潜力、资本与劳动的关系、数据确权等。在提问交流环节,肖钢针对数字化转型、数据安全、数据伦理以及数字资产等相关问题与参营人员展开了进一步交流。

图为肖钢作主题讲座

 

以下为讲座实录精编:

 

数字经济发展是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于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也有明确部署。今年2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确立了数字中国建设的两大基础,即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体系。此前也颁布了《“十四五”数字经济规划》,提出多项目标和要求,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10%等。近几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迅速增长,根据工信部的数据,我国数字经济占GDP比重由2008年的15.2%增长至2022年的41.5%。数字经济主要包括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部分,其中产业数字化占比更大,如地产行业由传统行业向数字化转型,也属于产业数字化范畴。

 

信息化和数字化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信息化是指利用信息技术来提高效率和管理企业的过程;而数字化是在信息化的基础上,通过整合各方数据实现组织模式和消费模式的变革,推动行业创新和转型。数字化转型可以分为1.0和2.0两个阶段,目前我国数字化正处于由以管理为导向的1.0向以创新为导向的2.0阶段转型。过去是消费端数字化,现在是供给端数字化;过去是局部数字化,现在是全链路数字化;过去是流程驱动,现在靠数据驱动;过去基于硬件和软件的交互,现在基于数据+算法。

 

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数字经济发展程度是一个全球性的难题,各国针对数字经济发展程度的测量标准存在差异。目前存在两种测量方法:直接法和对比法。在狭义数字经济规模的测量方面,全球基本达成共识。然而,对于传统行业数字化程度的测量,尚未形成全球统一准则,关于行业数字化程度的度量也是重要研究领域之一。

 

数字经济对经济增长的促进机制可以从微观、中观和宏观层面分析。在微观层面,数字经济能够扩大企业规模、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并为长尾客户提供服务;在中观层面,数字化能够增强产业创新、融合和关联效应;在宏观层面,数字经济数据是重要的生产资料和要素,对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有利。

 

数据作为生产要素与其他生产要素有着很大的不同。数据是可再生的、可复制的和可变化的资源,具有边际成本递减和规模报酬递增的特点。然而,尽管中国是一个数据大国,但数据的使用量仍然相对较低。未来需要进一步加大我国数据的使用率,以实现数据价值最大化。

 

关于数字经济研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此处简单列举几个,供大家思考。

 

一是增长规律与增长潜力问题。数字经济的增长规律和增长潜力既是理论问题,也是实践问题,特别是在衡量数据要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程度上。当前我国经济已由过去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这涉及到多种因素,如新增劳动力减少、经济周期的变化等。关于增长规律,通过发展数字经济,增加数据要素的投入,以减缓经济下行趋势,即数字经济能否对经济发展做出更多贡献,需要进一步展开理论和实践研究。虽然根据传统经济理论,经济下行是周期性的,经济经过多年的高速增长后必然会出现下行趋势,但数字经济能否减缓这种趋势,为经济发展做出更多贡献,这是在研究数字经济时需要讨论的一个问题。

 

二是关于机器替代人还是赋能人的问题。关于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对就业的影响,目前主要存在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数字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更多的工作机会,虽然可能会减少一些传统岗位,但总体就业数量仍在增加。第二种观点比较悲观,认为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的发展可能会给就业带来很大压力,取代一些简单和复杂的劳动力岗位。尤其是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可能会颠覆一些更加复杂的劳动岗位,如编程人员、新闻写作人员等。第三种观点不重点讨论数字经济是替代还是创造就业,而更关注就业质量和劳动者福利水平。

 

三是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关系。数字经济需要重资本投入,包括数据加工、技术投入等。资本回报率虽然在下降,但劳动力的回报也是处于下行趋势,所以资本的回报率仍然高于普通的劳动回报。在资本回报率和生产力均下降的情况下,吸引资本投入数字经济的同时,需要平衡资本回报和劳动者回报,以避免潜在的问题。

 

四是数字经济的发展使得服务业由不可贸易转变为可贸易。数字经济也提高了服务业的效率,改变了人们对传统服务业效率较低的认识。此外,数字经济的发展还推动了数字文化、数字出版等领域的迅猛发展,减少了人员之间的线下交流,提高了生产力。数字经济可能会带来一个新的劳动生产力增长点,但同时其发展也可能降低制造业的可贸易性。

 

五是数字经济与房地产之间的关系。数字经济与房地产之间的关系比较密切,但数字经济的发展对房地产的发展是利还是弊、影响是大还是小,市场还未达成共识。在美国,由于劳动力行为的变化,房地产行业涨势良好,很多美国人愿意在家办公,从城市搬到郊区,导致房价上涨。尽管现在利率提高,按理说购房贷款需求应该减少,但目前房地产市场仍然表现出弹性,购房贷款的趋势仍在增长;欧洲和英国等国家或地区的房价也在不断上涨,但商业用房的需求正在减少。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商业用房需求可能会进一步减少。因此,需要更加全面地研究数字经济和房地产之间的关系,衡量其对整个房地产行业的影响。

 

六是数字税的问题。全球包括美国在内的经合组织(OECD)国家已经达成了征收数字税的规则,虽然对国内没有直接影响,但一旦数字平台涉足海外市场,超过一定比例和金额的收入就需要缴纳数字税,并且数字税并不以商业实体存在为前提。在中国,数字企业虽然集中在北京、上海、杭州和深圳等地,但用户遍布全国,尤其是边远地区和中西部地区。数字税将缴纳给平台企业注册地城市,可能导致地区之间的不平衡问题。在区域协调发展和促进共同富裕的背景下,需要研究数字税对地区之间税收分配的影响,并寻求调节的方法。尽管目前我国尚未征收数字税,但问题是不可回避的。

 

七是数字反垄断问题。数字经济的反垄断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家的高度关注,相关的法规也已经出台,并对违规企业进行了处罚,旨在维护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

 

数字经济下一步可能会朝着产业互联网方向发展,数字经济初期主要在消费零售领域,未来将更多涉及产业领域。产业互联网被认为是数字经济未来的发展方向,它将实现产业跨界协同和供求精准匹配。产业互联网的建设需要在互联网和互联网+的基础上进行,实现人机协同和组织结构的网络化、扁平化。我国高度重视产业互联网,专门颁布了《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并已经进行了相关部署,特别是在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和数字化管理等方面,提出许多目标和要求。

 

此外,数据的确权问题也是一个重要议题。2022年12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一个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文件,有效解决了数据产权的问题。它放弃了数据所有权的概念,强调数据持有权、加工使用权和经营权。下一步,还需要对数据流通交易制度、数据收益分配制度和数据治理制度展开讨论。

 

最后,我国数据的使用效率还需进一步提升。当前我国数据的利用仍存在较大不足,尽管数据是重要的战略资源,但我国还不具备生产要素商品化、资产化等机制,数据进一步扩大使用还有很多瓶颈。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加快建设数据要素市场,特别是尊重和保护数据收集、处理、加工和使用中的权益。未来应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登记确权体系”,有效解决数据确权、数据定价以及数据流通等问题。

 

以下为研讨实录精编:

 

针对企业数字经济转型过程中成本过高的问题,从企业的角度看,数字化转型关键在于企业领导的态度。由于数字化转型涉及到流程变革、业务模式变革等,表面上是技术工作,但实际上是管理工作。因此,要使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取得良好效果,首先需要企业高层决策者下定决心,同时考虑到投入产出问题。数字化转型需要资金投入,需要根据企业的定位、竞争能力、资源配置和人才情况等,制定合适的数字化转型方案。

 

关于数据安全方面,我国已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数据安全的法律,包括政府数据和企业数据的处理等规定。未来发展方向是加大数据共享力度,增加数据透明度,但当前由于涉及商业机密等问题,各个企业保护自身数据,但这样就更加无法实现数据的共享和流通。企业要实现数字化转型,不能仅依赖自身的数据,还要吸纳外部数据,实现数据有效融合。

 

针对数字经济背后的伦理道德问题,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遵守隐私保护等相关法律,伦理建设应当置于重要位置。最近,我国颁布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市场开始逐步规范化。当然,伦理建设首先应从企业自身抓起。伦理和法律的区别在于,伦理是一种道德规范,不是国家颁布的法律,而是企业内部自我规范。因此,必须从企业、企业领导人和科技人员自身做起,要有道德意识和责任感。我国当前也已建立科技伦理委员会,并要求各个企业自愿建立此类内部的组织或机构,以保证企业在数字化转型中的伦理建设。

 

关于数字资产进入资产负债表问题,目前数字资产进表仍处于初级研究阶段。未来数字资产进表可能会按照持有权进行,但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登记系统,需要进行认证登记,合法地获得持有权,并非拥有数据资产就可以进表,纳入企业资产负债表后还会涉及估值问题。数据包的价格是市场决定的,而不是政府决定的。通过加工后形成的数字资产价值,可能需要回到原来的会计准则,如比较法、成本法或收益法等。未来需要确定持有权,并建立一个统一的登记系统,在线上登记后,才能对其进行估值,纳入企业资产负债表内。

图为讲座现场

 

*本文根据肖钢在“清华大学中国创业者训练营——地产科技专题”上的讲座内容整理而成。

 

不动产金融研究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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